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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群防群治组织监督管理规定印发 鼓励快递员参与群防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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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群防群治组织监督管理规定印发 鼓励快递员参与群防群治

发表时间:2023-08-24

近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群防群治组织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群防群治组织的工作范围、管理机构、参加人员条件等,鼓励快递员参与群防群治。

《规定》强调,鼓励公交车和出租车驾驶员、快递员和外卖配送人员等从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与群防群治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群防群治组织,工作经费也由设立单位给予保障,当地政府适当给予补助。

《规定》明确,群防群治组织成员符合社会保险参保条件的,群防群治组织的设立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群防群治组织的设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为群防群治组织成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群防群治组织的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给予群防群治组织成员适当补贴。群防群治组织及其成员在群防群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