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运单契约条款》
1、本条款的缔约主体是您与寄件地的联昊通速递的加盟分公司或关联公司(以下简称联昊通速递)。
2、您同意遵守联昊通速递官方网站所公示的隐私政策(lhtex.com.cn)及其不时修订的内容,同意联昊通速递按照法律法规和隐私政策的规定处理您提供的运单信息。
3、保价与赔偿
3.1因联昊通速递的原因造成托寄物灭失、破损、短少的,将免除本次运费,并按以下标准赔偿(但不承担您可能获得的收益、实际用途、商业机会等任何间接损失):
3.1.1您交寄贵重物品的,请事先声明,否则视为价值不超过1000元。同时建议您对贵重物品保价。若您未选择保价,则在三倍运费的限额内向您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如您认为该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您的损失,请您根据托寄物的实际价值选择等值保价服务。
3.1.2若您已选择保价且支付保价费用的,则按照保价金额和损失的比例向您赔偿。
3.1.3联昊通速递采取“理赔审查”的方式,您应在寄件时如实按照托寄物的实际价值诚信保价,理赔时请提供相关价值证明,超额保价部分无法获得赔偿,联昊通速递可以退还相关保价费用。
3.1.4托寄物损坏残值将和您协商处理,如归您所有,核定赔偿金额时将扣减残值。
4、延误的赔偿仅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5、联昊通速递为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可能会使用保密运单。联昊通速递会对您寄件时在下单系统录入的信息予以保存。对于保密运单所隐匿的信息,您同意以联昊通速递系统所查询的内容为准。
6、您确认,在您因工作需要使用本服务时,您已充分获得您工作单位的授权,并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条款的全部内容。
7、为符合法律法规对快件寄递安全的要求,保证托寄物安全送达,您在寄件时应履行以下义务:
7.1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联昊通速递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查验、身份信息登记,如果您是受他人委托寄件,还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7.2如实申报托寄物的名称、性质、数量和价值,并准确填写寄件人、收件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7.3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和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通过寄递渠道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7.4配合进行开箱验视。托寄物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您应提交办理完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联昊通速递可以对托寄物内件拍照取证,如发现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有权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7.5根据托寄物的性质(尤其是易碎品、液体、气体),提供充分的防破损、防漏、防爆措施,保障托寄物安全派送。
8、您的违约赔偿责任:
8.1因托寄物有安全隐患、质量缺陷或包装破损,致使其他托寄物、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8.2因托寄物属于或含有禁止或限制寄递物品而被查没、扣留或变更配送路线,导致其他托寄物时效延误或价值丧失,给联昊通速递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9、留置权
若您或您指定的付款人未付清费用的,联昊通速递有权留置托寄物,留置期限为2个月(自揽收快件之日起计算),但托寄物性质不能留置的除外。留置期限届满,您或指定付款人仍未付清费用的,联昊通速递可以变卖、拍卖留置物并优先受偿。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应优先支付联昊通速递为行使留置权所支出的费用和保管费,再偿付拖欠联昊通速递的费用;如有余额,可根据您的要求汇至您指定账户。联昊通速递书面通知您配合本公司行使留置权的,通知发出后7日内您未书面答复的,视为您同意行使留置权的方案。
10关于费用的约定:
10.1已经收寄的到付快件,如收件人尚未付费,您要求更改为由您付费的,您应支付附加服务费。
10.2您指示在物流中心、保税区等需要支付出/入仓费或其他额外费用的特殊地址收取或派送快件时,您或您指定付款人应当偿还联昊通速递垫付的上述出/入仓费等额外费用,并支付附加服务费。
10.3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和“双十一”等业务高峰期间您需要提供服务的,可能会加收附加服务费。
10.4无法派送的托寄物,若您要求退回,则双程费用均由您承担。
10.5快件费用按照联昊通速递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或双方书面协议约定的计算标准收取,一方提出快件费用计算错误要求校正的,另一方应当积极配合校正。
11、联昊通速递服务产品的时效说明以官方网站上所公示的解释为准,您可以登录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联昊通速递客服热线咨询。
12、联昊通速递会以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发送的产品/业务介绍、推广促销信息及其他商业性信息。您不同意继续接受以上信息的,可以通过短信或拨打联昊通速递客服热线方式退订。
13、您选择签单返还服务时,若因联昊通速递原因导致签收回单毁损、灭失的,联昊通速递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免费提供一次签单返还服务作为赔偿。
14、如果本条款中的某条款被法院或政府机构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则双方同意除无效条款外仍应执行本合同其它条款,部分有效条款在其可执行的范围内仍继续执行。
15、本条款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向快件寄出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